1基本信息(年龄 + 学历)
年龄分:45周岁及以下 20 分;超过后每增一岁(含不满一岁)少 4 分(系统年龄 = 申报年 − 出生年 − 2)。学历学位分不累计。
⚠️ 若毕业前已在京缴社保,学习期间的社保与居住分需从毕业日往前扣除(专科/单证3年、本科双证及硕士单证4年等)。系统自动判断,无重叠则不扣。
2社保(合法稳定就业)
每连续缴纳 1 年积 3 分(月数 ÷ 12 × 3)。补缴月数不计分;补缴累计 ≤ 5 个月且无断缴视为连续。截止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。
3婚姻记录(用于配偶房产判定)
若不使用配偶名下住所积分,可留空。结婚→离婚→复婚可添加多段。配偶名下住所仅在婚姻存续期内计分。
4住所记录(可多段:买房/卖房/再购/租房)
自有住所 1 分/年;租赁/单位宿舍 0.5 分/年。同一时间段只取一处(自有优先),居住年限不超过社保年限。“房子是谁的名字”用「本人自有 / 配偶自有」区分。⚠️ 只认本人或配偶名下、70年住宅产权的房产;父母/他人名下、公寓、商住房、小产权不计分。出租、租客备案均不影响自有的 1 分(两套系统独立)。
5职住区域(郊区加分)
自 2018-01 起,在城六区外自有住所居住每满 1 年 +2 分;同时满足在城六区外工作的,每满 1 年 +3 分(3 分档已含 2 分,不重复叠加)。分别累计满 12 个月算 1 年,不足 12 个月不计分,最高 +12 分。
⚠️ 两个前提:① 上一年度 12 月仍居住于郊区自有住所(售出/转城六区则清零);② 必须本人或配偶名下、郊区自有住房——只有郊区社保、没有郊区房,不加分。
「郊区房房本日期」可留空——留空时自动采用上方「住所记录」中【郊区】自有住房的起始时间。
郊区社保(就业地)时段——单位社保缴费在城六区外的期间。此处只影响职住加分,不会改变上方第 2 项社保积分(社保积分只与缴费月数有关,与在哪个区缴费无关):
6纳税 / 荣誉 / 守法 / 创新创业
近3年个税每年≥10万 +2分(最高6);近5年涉税违法每条 −12。荣誉表彰 +20。行政拘留每条 −30。
未来数年预测
通过线可手动修改(默认近年趋势预估)。达标 表示当年分数 ≥ 通过线。差X 为与通过线的差距。
| 年度 | 年龄 | 学历 | 社保 | 住房 | 租房 | 职住 | 纳税等 | 扣除 | 总分 | 通过线 | 结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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